什么是特色小鎮
特色小鎮是指某一特色產業或特色因素(如地域特色、生態特色、文化特色等)打造的具有明確產業定位、文化內涵、旅游特征和一定社會功能的綜合開發小鎮。我國現階段所指的“特色小鎮”發源于浙江省的實踐,有城市更新,有小城鎮改造,有產業園升級,形式多樣,是浙江省在經濟新常態下發展模式的有益探索。
2016年,特色小鎮上升到國家層面,成為一種市場化主導的創新創業發展的新模式,其本質是產城融合發展理念下的產業集聚、升級和培育問題,不同點在于特色小鎮的文化IP營造,實現產業、文化、旅游、生活的融合發展。由于我國地域遼闊,各地經濟背景、自然資源迥異,因此特色小鎮在不同省份的界定方式與發展模式也有所不同。
規劃咨詢
規劃是引領有序發展的重要手段,特色小鎮作為一項新生事物,是涵蓋產業、生態、空間、文化等多個領域的系統性工程。因此,特色小鎮規劃是一項各種元素高度關聯的綜合性規劃,不能照搬現有某個單一領域的規劃方式和方法,而應在“多規合一”的基本理念下,針對特色小鎮特點開展的創新性實踐。
從目前浙江省第一批、第二批79個省級特色小鎮的申報創建經驗看,全省各地編制的規劃名稱有實施方案、實施規劃、創建方案、創建規劃、概念規劃等多種,并無統一范式。我們認為,建設特色小鎮是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的重要突破口。特色小鎮是聚集特色產業,融合文化、旅游、社區等功能的創新創業發展平臺。在產業發展方面,做優存量與做大增量并重,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。空間布局方面,圍繞打造特色產業,堅持規劃先行、多規合一。在資源配置方面,政府發揮引導作用,企業發揮主體作用,激發市場活力。
結合小鎮特質,找準產業定位,科學進行規劃,挖掘產業特色、人文底蘊和生態稟賦,形成“產、城、人、文”四位一體有機結合的重要功能平臺。產業選擇決定小鎮未來,把握產業升級趨勢,鎖定產業主攻方向,定位突出“獨特”。特色是小鎮的核心元素,找準特色、凸顯特色、放大特色,是小鎮建設的關鍵。
特色小鎮創建概念性規劃(以下簡稱“小鎮規劃”)的編制框架上,可圍繞“主題選擇”“小鎮選址”“功能定位”“空間組織”“實施計劃”等五個主要內容開展,并在此基礎上匯總形成小鎮創建期的各項規劃目標。
常見發展架構
小鎮申報
建設運營
特色小鎮最關鍵的是能夠因地制宜,根據小鎮自身發展情況找準產業定位,并找到好的運營模式,從而能夠為小鎮的發展奠定基礎。 特色小鎮建設明確提出要“政府引導、企業主體、市場化運作”。理解起來,就是政府要搭建平臺,提供服務,負責小鎮的定位、規劃、基礎設施和監管治理;企業要作為特色小鎮建設的主體,通過市場化手段引進企業和社會資本來建設特色小鎮。 特色小鎮的運營模式有以下三種:
1、政府主導:政府建設、市場招商,政府成立國資公司,根據產業定位面向全國招商。
2、企業主導:企業主體,政府服務,政府負責小鎮的定位、規劃、基礎設施和審批服務,引進民營企業建設特色小鎮。
3、政企合營:政企合作、聯動建設,政府做好大規劃,聯手大企業培育大產業。
無論是哪種運營模式,最終都需要一個運營主體(企業)來對小鎮進行運營。作為專業的特色小鎮建設服務平臺,我們能夠為特色小鎮尋找合適的服務商,讓專業的團隊做專業的事情。